<汇港通讯> 证监会发出经修订的通函,将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监管框架由以海外上市股票作为标的之产品,延伸至以热门的香港上市股票为标的之产品,同时加强投资者保障措施,惟扩大的范围不包括可能在香港及内地双重上市的公司股票,以及在任何内地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证监会指,此举旨在扩大上市结构性基金的范围,从而纳入以具高流通量的香港上市超高市值股票作为标的之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
为支持市场长远有序地发展,证监会亦在经修订的通函中加强投资者保障措施。就所有杠杆及反向产品而言,现时明确规定产品提供者须持续监察其产品的容量,确保能支持产品的目标杠杆或反向敞口,维持合理的缓冲,以及在产品运作可能受到干扰时及时通知证监会。
就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而言,证监会亦已引入更严格的产品提供者资格准则,并规定产品提供者须制订稳健的业务应急计划,以减低该等产品较高的营运风险。有关计划应清楚列明应急及防御措施,以及启动相关措施的具体触发条件。
就以香港上市股票作为标的之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而言,证监会规定,如其相关股票短暂停牌或停牌,该产品须自动暂停买卖。此类复杂产品的其他保障措施将继续适用,包括最大杠杆倍数为2倍至-2倍。
证监会解释放宽缘由时指,鉴於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於过去一年备受市场欢迎,现正是将其监管框架由以海外上市股票作为标的之产品,延伸至以热门的香港上市股票为标的之产品的适当时机,此举不但将扩阔零售投资者用以自订投资敞口的工具,亦迎合发行人对推出以香港股票作为相关标的之产品的殷切需求。证监会相信,新措施将进一步促进本港证券市场的交易活动。
数据显示,本港自2025年3月首次推出以海外上市股票作为标的之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以来,其管理资产及日均成交额已分别急增逾302倍及136倍至1060亿港元及93亿港元。此类产品占本港杠杆及反向产品市场相当高的比例,截至2026年5月分别占管理资产总值及日均成交总额的80%及78%。
证监会投资产品部临时主管杨慧明表示,产品范围的扩展是香港杠杆及反向产品市场十周年之际的一个关键里程碑,让投资者在应对全球不明朗形势时,能有更多策略选择,以管理及对冲香港股票的敞口。证监会未来将继续与业界携手推动产品创新,同时确保设有适当的保障措施,以维护投资者利益。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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